一、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临床需要用血时,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
(一)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八百毫升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二)献血者家庭成员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二、减免对象及范围
1. 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2. 无偿献血者献血之后用血的,即可减免本人及家庭成员临床用血费用。
三、减免方式
(一)医疗机构直免
我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省内用血(包括献血地和异地用血),可在用血医疗机构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按要求向用血医疗机构提交材料后,由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结算时直接减免。
四、用血减免所需材料: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献血证原件(电子献血证)。
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和代办者身份证原件。
(二)家庭成员用血减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献血证原件(电子献血证)。
2、献血者与用血者双方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和代办者身份证原件。
3、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派出所证明、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证明中任何一种即可)。确实无法提供与献血者关系证明的,需提交《河南省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承诺书》,可在河南无偿献血公众号或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网站下载。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输血科(血库)或病案室提供的输血记录单复印件,复印件每一页需加盖完整的输血科或病案室公章。输血记录单不同医疗机构称谓可能不同,“用血发血单”、“交叉配血记录单”、
“输血报告单”等均可。若在河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直免系统查询到患者的输血记录,可不提供输血记录单。
在血站和网上减免用血费用时,另需提供含有输血费的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收据联(如果收费专用票据不显示输血费,需提供病人费用总清单原件)。若只能提供票据收据联复印件,需加盖留存原件单位(如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商业保险公司等)的公章。
五、用血返还大厅地址、路线及减免时间
郑州市金水区同乐路9号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献血者之家。
乘车路线:可乘91路、41路、83路、23路公交车或乘坐地铁五号线海滩寺站到达血液中心附近,至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献血者之家。
驾车路线:从黄河路卫生路交叉口沿卫生路向南200米到同乐路口,再向东50米,至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献血者之家。
减免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咨询电话:0371—63979711
供稿者:宣传招募科 韩小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