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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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一、参加献血有哪些要求?

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男性体重需50公斤,女性体重≥45公斤。血压收缩压在90 mmHg140mmHg;舒张压在60mmHg90mmHg,脉压大于等于30mmHg。经健康征询没有可能影响血液质量和献血者自身安全的疾病、健康史或生活史。


二、哪些情况需要延缓献血?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是参加献血的前提。如果献血当日感觉不适应暂缓献血。如有贫血,应先进行营养支持或药物治疗,痊愈后考虑参加献血

献血者存在某些疾病症状,或者因为某些慢性疾病而持续服药,应等待身体康复之后再参加献血。

可通过血液传播的疾病,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等,会危及输血患者的安全。因此,如果以前曾患上述疾病,就不宜再参加献血。

此外,如存在输血传播疾病的相关风险因素,如曾与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曾在传染病疫区生活或旅行、不安全注射和不安全性行为等,这些都可能给血液安全带来风险,需要延缓献血。

总之献血者的健康状况、患病史及治疗史、生活与旅行史都与血液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在参加献血之前,采供血机构会有专业人员对献血者进行一般检查健康征询以保护输血患者和献血者本人的健康安全


、两次献血的间隔期是多少?

捐献全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捐献单采血小板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年。因特殊配型需要,有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捐献单采血小板后捐献全血间隔:不少于4周。捐献全血后捐献单采血小板间隔: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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