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统计报送2022-2023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信息的通知 》(国卫办医急函 〔2024〕84号)要求,对符合表彰条件的个人、单位、省(市)和部队情况进行统计,其中包括无偿献血奉献奖。
本次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申报,在微信“全国电子无偿献血证”小程序中(微信搜索“全国电子献血证“),新增推出了“表彰申报”和“表彰查询”两大功能。通过“表彰申报”功能,献血者可以查询是否在本次拟申报名单中。
如在本次拟申报名单中,献血者可以自行选择申报地所在的采供血机构(2022-2023表彰年度内,有捐献记录的采供血机构均可选择)和领取证书类型(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如不在本次拟申报名单中,将提示“您未获得2022-2023年度预表彰奖项”。
注:由于小程序登录人员较多,可能存在运行缓慢,请多次尝试登录
如对拟申报或获奖情况有疑义的,请尽快与省血液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1-63838411, 55673977,63831309(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无偿献血奉献奖评奖标准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的规定,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1、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2、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3、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4、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无偿献血次数折算统计规定
1、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2、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量按1次计算,2个治疗量按2次计算;
3、献血次数统计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