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参考| 在即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人员中发展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党办(转载) 2022-09-27 1150 0 0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党务知识】

  党组织在即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人员中发展党员应注意的问题

  党组织对临近毕业、服役期满或准备外出择业等学习、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入党手续。

  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有关党组织应该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能否发展入党,由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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