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在接到河南省卫生和计生委转发的《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心党委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组织召开由中心党办、工会、人事科、财务科、门诊部等相关科室参加的协调会,安排布署学习贯彻事宜,同时将规定转发到各科室,认真组织女职工学习。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在国家规定的女职工“孕期、生育期、哺乳期”劳动保护的基础上,我省充分考虑到近年来女职工身心健康的具体情况,增加了“经期、更年期”的劳动保护,并对由此产生的休假时间、休假情形、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让广大女职工能享受到更多全面深化改革的福利,大家从内心里感谢党和各级领导的关心和爱护,纷纷表示要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党和国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干好本职工作,为采供血事业尽自己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