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
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主要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行业作风建设,优化社会形象,提升公众综合满意度,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中心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1、行业作风是单位综合管理状况的具体反映,表现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的各个方面。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认识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行风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服务环节,塑造良好的行业作风。
2、行业作风建设要以政府放心、社会信任和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心有关规定为依据,不断强化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行风建设措施的全面落实,把中心建设成为一个运行机制规范、服务质量优良、工作高效廉洁、社会信誉良好的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3、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心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树立全心全意为献血者、患者和用血医疗机构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和防范不良工作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大力弘扬新风正气。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端正服务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4、全体工作人员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语言文明,杜绝“冷硬横推”现象,严禁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和吵骂;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严禁违规操作。
5、各支部、科室要把抓行业作风建设放到重要位置,做到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要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6、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开展现场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收集、评议行风建设情况,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复、有错必究,对于查实的重大投诉处理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