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全自动去盖机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招标办 2025-11-21 963 0 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全自动去盖机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预算金额180000元

控制价:180000元

4、采购需求

4.1、采购内容:全自动去盖机1台

4.2、交货期:接到采购方通知后30内。

4.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达到采购人需求。

4.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5、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

4.6、质保期:≥3年(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属于国家免税政策支持不需要缴纳或达不到起征点的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未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可不提供)。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注:(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后对所有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响应文件开启后查询结果为准。)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5、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6、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12617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郑州市金水区卫生路与同乐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行政楼3楼301室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网站上发布。

、联系方式:

名称: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

址:郑州市金水区同乐路 9 号    

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方式:0371-6397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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