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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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4

  无偿献血者的权利:
  1.自愿权。国家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每个公民有献血与不献血的选择,有献全血和献成分血的选择,有献一次血与献多次血的选择。
  2.健康检查权。无偿献血者献血时可享受免费体检、化验等待遇。
  3.健康保护权。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应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

  4.免费用血权。1)献血者本人:5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5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累计满800毫升的,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10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献血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2)家庭成员: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实施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公民的配偶、双方的父母、子女及配偶)。

  5.表彰奖励权。无偿献血者,有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表彰奖励的权利。
  6. 人格隐私权。献血者的人格应受到尊重,个人隐私应受到保护。 

  无偿献血者的义务:
  1.无偿献血是每个适龄健康公民的义务。
  2.应学习无偿献血知识,了解血液常识。
  3.有宣传无偿献血的义务。
  4.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有批评、建议、监督的义务。
  5.有维护无偿献血者的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6.有提供献血所需真实资料和信息的义务。   

 

  血液检测结果反馈:

  献血者血液检测合格能够用于临床的短信通知献血者;献血者血液检测不合格的由信息反馈人员电话告知本人其血液不能用于临床。信息咨询与反馈电话:63979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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