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加无偿捐献机采成分血,提高无偿献血招募成功率,建立一支优质、稳定的单采成分血献血者队伍,及时为临床提供充足、安全的血液成分,参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1、中心对每次捐献1个治疗量成分血者发放一份纪念品,捐献2个治疗量成分血者发放两份纪念品。
2、捐献6个治疗量以上可实行积分式奖励,捐献1个治疗量成分血可积1分,捐献2个治疗量成分血可积2分。
3、所有积分自发生之日起,有效期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次年1月底之前积分清零。
4、有效积分累计达6分以上者,按照累计积分的档次一次性兑换不同档次的献血纪念品。
5、积分共分6个档次(6分10分20分30分40分48分),每个档次有三种与积分相当价值的物品可以兑换,不足档次的献血积分可用纪念品来进行兑换。
6、有效积分采取一次性集中兑换的方式,每年7月、8月、12月、次年1月共四个月为兑换有效积分的时间,兑换后剩余积分均为零。
7、对因特殊事情,如生病、工作调动、住址变迁、参军、出国等不能继续捐献血小板者,应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按照积分数兑换等值纪念品。
本奖励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负责解释。